工会法人登记 | ||
|
||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正式施行。市、各区县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将发放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旧版证书停止使用。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证书在原期限内继续有效,到期换证时再发放新版证书。 一、事项名称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二、办理依据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 三、受理权限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和指导全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淄博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具体承担市经开区、文昌湖区以及市属以上企事业、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单位等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办理地点:淄博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102室(淄博新区科技工业园齐新大道西首)。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淄博高新区具体承担本辖区企事业、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单位等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办理地点:各区县职工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我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三)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登记手续 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基层工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上级工会批准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工会主席的职级、工会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办公及活动场所等文本资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手续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或者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4.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补(换)手续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批准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 3.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遗失公告。 (四)注销手续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撤销的,或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相应撤销的,应当自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关于同意基层工会撤销的批复文件或向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复印件); 3. 基层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材料; 4.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六、申请流程 (一)材料下载:(相关表格及相关证明模板从市总工会官网www.zbgh.org.cn下载); (二)预审:提交材料电子版传淄博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邮箱(szghflb@zb.shandong.cn),进行预审; (三)提交办证:预审合格后,到淄博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 (三)咨询电话:淄博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0533-8488638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