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流程,您了解吗?

发布日期:2025-05-14 14:43 浏览次数:

为有效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淄博市工会推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普惠政策,为帮助您了解救助政策办理流程,请关注以下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淄博市建立工会组织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请救助条件:会员本人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一年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额)保险报销后,实际个人自付医药费用扣除商业保险报销以及各类赔偿补偿(有相关规定的除外)、社会救助金额后,实际个人自付医药费用总额超过2(含)万元的,可申请大病救助帮扶。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会员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大病救助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把关。(1)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淄博市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申请表》,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工会主席签字盖章,连同《职工大病救助申请材料清单》所列的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上一级工会。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申请人签字确认。(3)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工会按救助梯度发放救助金。

3.办理流程导引图

各区县大病救助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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