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名困难职工进行救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9 09:01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送温暖工程基金会“温暖职工”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省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韩丽娜、曹琨2名困难职工给予帮扶救助。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韩丽娜,女,身份证号码370306********3920,周村区元宝湾社区工作者。2025年因患重病导致家庭困难,申请救助。救助金额20000元。

  曹琨,男,370305********0017,山东胜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制车间操作工,于2024年因患重病导致家庭困难,申请救助。救助金额20000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对公示救助对象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实名来函或与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488578,逾期不予受理


淄博市总工会     

2025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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