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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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有及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应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按月拨付,坚决杜绝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春节前足额领薪、安心返乡。针对春节期间短期用工、兼职岗位,用人单位需明确薪资结算标准与时间,做到按约结薪、日清月结,不得设置不合理结算条件克扣劳动报酬。 二、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与职工充分沟通协商,严格遵守法定加班时限规定,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或及时安排补休。针对餐饮、酒店文旅、商超服务等春节期间重点服务行业,用人单位要科学制定排班计划,合理保障职工休息时间,明确加班薪酬计算标准,落实好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要求。 三、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矿山、危化、消防、水利、建筑施工、交通、燃气等领域,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环节,节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快递配送员、外卖骑手等,用人单位要强化节日期间安全保障,合理划定工作时长,防范疲劳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四、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纠纷 各用人单位要主动排查春节前可能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对职工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第一时间回应、妥善解决,不得推诿拖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建立权益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将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配合协作,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及12351服务职工热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全市职工度过一个有保障、有温度的春节!
淄博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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